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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分级和标准(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

时间:2024-04-22 04:04:02编辑:fsb-bearing.com

我国有8500万残疾人,占人口总数的6.34%,关系到全国2.6亿个家庭的幸福。党和政府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残疾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标准在其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 26341—2010)是我国残疾人领域关于残疾分类和分级的首个国家标准,也是残疾人事业领域的基础性标准,广泛适用于残疾人的信息统计、管理服务和社会保障等社会工作。

标准制定既与国际接轨,又彰显中国特色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意见,《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项目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批准立项,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北京协和医学院、中国康复研究中心、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北京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武警北京市总队第三医院等10余家单位的数十位专家参与研制。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在制定过程中,与我国1987年和2006年两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采用的残疾人评定标准一脉相承,但又根据国际社会对残疾标准的修订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而有所调整,符合既要与国际接轨又要与本国国情相结合的国际惯例。1987年我国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专家委员会制定了《残疾标准》,此后该标准成为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主要依据。2006年我国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专家委员会在《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原则框架下,重新修订1987年《残疾标准》,制定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既保证了残疾标准科学合理,又与1987年《残疾标准》及国际社会同类调查的标准保持一致。《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就是在这一标准基础上修订研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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