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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王安石的“非常相权”与其后的异变

时间:2020-12-02 09:16:23编辑:野蛮历史网

王安石

王安石

  谙熟中国政治的美国学者李侃如(Kenneth Lieberthal)指出:“中国的政治体制中充满了尚未成为制度的组织。”在王安石变法初期,也有一个仅存16个月的制置三司条例司,正是这样尚未成为制度的组织。关于它的创设,在推崇变法的传统语境下,往往不吝赞词而高度肯定。但倘若结合宋代君主政体转向内在的动态进程,制置三司条例司的是非得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负面异动,似有重加考量的必要。

  一

  宋神宗即位之际,变法与改革已成君主与士大夫官僚的共识。借用余英時的说法,宋神宗以“一个少年皇帝一心一意在追寻重新塑造世界的伟大构想”(《朱熹的历史世界》238页,下引此书仅注页码)。他先寄望于元老大臣,收获的却是“安内为先”、“信赏必罚”之类空泛的告诫;失望之余,越发赞赏王安石的经世致用,期望与他共成一代治业。

  熙宁二年(1069)二月,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标志着他“得君行道”推行变法的发轫。王安石首先倡设制置三司条例司,以便有力推动变法。这对君臣当时有番议论。王安石认为:“今欲理财,则当收利权。”宋神宗深表赞许。北宋财权归三司执掌,其长官三司使号称“计相”。王安石收利权之说,显然有其预判:变法既以理财为主旨,必与三司旧体制扞格不入,有必要将利权紧攥在手。他向神宗设譬道:“十人理财,倘若做坏一二件事,反对之论就会乘机而起。尧与群臣共择一人治水,尚且不能不败事。何况选用的不止一人,岂能没有失误,关键要考量利害多少,不为异论所惑。”宋神宗认同其说,毫不犹豫地批准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让王安石以参知政事身份与知枢密院事陈升之同任提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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