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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集权制度简介历史发展和历史意义

时间:2019-01-15 19:30:00编辑:梓岚

此外,还规定皇帝自称“朕”,“命”称“制”,“令”称“诏”,印称“玺”,并废除子议父、臣议君的“谥法”等。规定皇帝按照世代排列,第一代称始皇帝,后世以二世、三世计,“传之无穷”。以上这些规定,都表明皇帝在封建国家中享有最高的权力和地位。

战国时期,商鞅根据李悝的《法经》,“改法为律”,成为秦国最早的成文法。

自孝公时起,《秦律》经过多次补充、修改,到秦统一六国后,已形成一部较完整的封建法典。

《秦律》早已佚失,它的具体内容,史书中只有零星记载。1975年,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秦代竹简一千余支,内容大部分是秦的法律及文书,为了解和研究《秦律》提供了十分重要的资料。标志着土地私有的确认。

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以后就着手建立和健全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以巩固其对全国的统治,且彻底打破了传统的贵族分封制,奠定了古代大一统王朝制定的基础,提高了行政效率,强化了对地方的统治,但明清时期,制度的强化,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从而阻碍了中国社会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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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历史

战国时期

战国时期封建经济的发展、新兴地主阶级力量的增长、国家局部统一局面的出现,为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创造了社会条件。为适应新兴地主加强专政和保护封建经济发展的需要,初步确立起君主集权的政治体制。这为秦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提供了成功的经验。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韩非子提出的中央集权和以法治国的思想,形成了一套系统的中央集权理论悟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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