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妖书案”事件过程介绍,“妖书”真正作者是谁?网站:fsb-bearing.com

明朝“妖书案”事件过程介绍,“妖书”真正作者是谁?

时间:2018-10-25 18:30:00编辑:浮泊凉

“妖书案”迟迟无法侦破,东厂、锦衣卫的压力越来越重,便加紧对疑犯搜索。十一月二十一日,东厂缉获一名可疑男子生彩,据他的供词,其兄生光有重大嫌疑。锦衣卫立即逮捕了生光,并在他家中查获罗纹笺写的手稿等物证。生光原是顺天府的秀才,不过却不走正道,专门以“刊刻打诈”为生,曾经伪造郑贵妃的伯父郑承恩和富商包继志的诗,向他们胁诈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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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生光这些事情与“妖书”并无直接关系,办案官员却顾不得这许多,他们把为生光刻书的刻字匠徐承惠抓来作为证人,徐承惠招供曾为生光刻过《岸游稿》12张及“妖诗”一版。掌管锦衣卫的王之桢便据此认定,生光就是“妖书”的作者。然而,生光虽然受到酷刑审讯,但始终不肯承认。陈矩知道生光的确不是妖书案的作者,但迟迟不能结案,神宗必然发怒,到时候受此牵连的人会越来越多,而生光妖书案虽然冤枉,但他以前犯的事也已经是死罪,便有意让生光顶罪。

在他与会审官员的努力下,生光终于认罪。据《罪惟录》记载,参与会审的御史沈裕曾厉声对生光说:“恐株连多人,无所归狱。”听了这样的诱供,生光不得不自己“诬服”,以后也不再翻供。他叹息道:“我为之,朝廷得我结案已矣,如一移口,诸臣何处乞生?”会审官员得到生光的口供,如获至宝,急忙向神宗报告,声称“生光前作妖诗,继播妖书,众证甚确,自认无词。”神宗于是下令三法司尽快定罪。

万历三十二年(1604)四月,刑部尚书萧大亨把三法司拟定生光“论斩”的结论上报神宗,神宗以为定刑太轻,要求从重拟罪。萧大亨心知此案证据不足,“论斩”已经有些过重,不愿再另拟重刑,便请神宗定夺。神宗急于结案,便亲自定罪,以“生光捏造妖书,离间天性,谋危社稷”的罪名,下令将生光凌迟处死,再枭首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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