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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格斯堡宗教和约是什么

时间:2018-07-13 11:37:42编辑:梓岚

1555年2月,腓迪南召开奥格斯堡帝国议会,与会者寥寥。3月初,路德派诸侯在瑙姆堡集会,决定抵制,并商定坚持1530年奥格斯堡告白的立场。天主教方面十分恼火,有重新爆发战争的危险。腓迪南知道,如不承认路德派的合法地位不会有和平。经过几个月的讨价还价,腓迪南终于代表查理五世正式签署奥格斯堡宗教和约。

和约规定:在帝国范围内路德教与天主教完全平等,结束双方的战争;1552年帕绍条约之前已没收的教产“应认为是已被没收的,按照处理被没收教产中处理每项财产的规定加以处理”;在谁的国家借谁的教,即各邦诸侯有权决定臣民的信仰,不愿改宗教者可变卖财产后迁出。

以上3点经全体一致同意后写进和约里,但有两个重要问题未达成协议。一是“教会权益保留”,天主教诸侯坚持任何人一旦改变路德教便自动丧失其职位和封地。腓迪南裁定是正确的,写进和约第6条里。路德教诸侯声明不受这一条的约束。另一条是一邦内有不同信仰的教徒问题,路德教诸侯要求天主教各邦允许路德教信仰自由,却不给路德教各邦的天主教徒信仰自由,当然遭到天主教邦的反对,没有写进和约里。不过,和约第14条规定,在帝国城市或自由城市里,双方应和平相处,任何一方不得破坏另一方的宗教、礼仪和礼拜习惯。

《奥格斯堡宗教和约》是欧洲第一个宽容新教的和约,是路德教的巨大胜利。然而,这时的路德教与宗教改革初期大大不同,早已丧失革命锋芒,成为诸侯官方控制的民俗市民阶级的宗教。和约只宽容路德教,其他新教如卡尔文教,不包括在内。和约承认1552年帕绍条约之前没收的教产为合法,但始终没有制定出处理这类教产的具体办法,教产之争仍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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